深交所力推新《公司法》实施,全面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南

深交所力推新《公司法》实施,全面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南

admin 2025-04-27 青年之声 98 次浏览 0个评论

**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并在此基础上对《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深交所对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深刻理解,更彰显了其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

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上市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这一变化,深交所迅速行动,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此次修订旨在与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实现无缝衔接,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广泛征求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了各方合理建议。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在优化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明确和细化。根据新规则,审计委员会不仅需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传统职责,还被赋予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的权力。这一变化无疑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深交所力推新《公司法》实施,全面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南

同时,深交所还明确了“关键少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义务。新规则充实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内涵,要求他们必须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并严格执行职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此外,新规则还强化了关联交易的规范,要求董事、高管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金额标准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将近亲属纳入规制范围。这一举措将有效防止内部人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深交所同样不遗余力。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降低了股东会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要求,使得更多中小股东能够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同时,新规则还优化了特定事项表决权行使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特别表决权应当与普通表决权同权的情形,以及须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这些变化无疑将增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参与感,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除了上述修订外,深交所还对破产重整规则进行了完善。根据新规则,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更加及时、准确地披露重整进展和风险提示公告等信息。这一变化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为确保新旧规则的平稳过渡,深交所还发布了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上市公司在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深交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这一举措将有效避免因规则变更而引发的市场混乱和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并非孤例。沪深北交易所均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对各自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这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沪深北交易所的协同行动将共同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交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通过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深交所将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大局。这一表态不仅展示了深交所对未来工作的清晰规划和坚定信心,也向市场传递了积极正面的信号。

总体来看,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并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的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还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和信息披露透明度。这些变化将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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